福建一小区门厅的电动自行车突发爆燃!这些地方真不能停!

09-10 10:04   0

8月30日凌晨3时许

莆田市荔城区

一小区27号楼一层入户门厅

突发电动自行车火灾

多辆电动自行车猛烈燃烧

黑烟迅速向上蔓延

经消防救援人员紧急扑救

明火被扑灭

楼内居民也及时

从地下停车场自行疏散

经调查

火灾原因疑是

一辆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

引燃周边车辆

据统计

这场火灾共导致

7辆电动自行车完全烧毁

2辆自行车不同程度受损

值得注意的是

事发现场为住宅建筑首层

安全出口、公共门厅

并非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区域

住宅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是居民疏散逃生的主要路径,当电动自行车在此类区域停放或充电时,一旦发生火灾,将导致安全出口被火焰、高温、有毒烟气封堵,影响居民疏散逃生,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局面。

案例一

2024年12月,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,一小区停放在居民楼门厅的电动自行车起火发生火灾,造成3人死亡。

案例二

2024年4月,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,一居民楼1楼大厅电动自行车起火发生火灾,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。

电动自行车违停、违充

所造成的火灾事故

不仅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

车辆所有人还需

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

构成犯罪的

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
第六十条、第六十四条有相关规定:侵占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,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因过失引起火灾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轻微的,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一百一十五条有相关规定:犯失火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可以追究行为人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。

@电动自行车车主

切记严格遵守相关规定

在指定的集中停放、充电区域

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

坚决杜绝进楼入室行为

切勿心存侥幸

因贪图一时便利

而导致悲剧发生

更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

一起来学习了解

来源:福建消防、湖北消防、襄阳消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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