@孝昌人 零容忍!电动车、摩托车车主高度警惕!

08-31 11:00   0

近年来,电动车、摩托车以方便、快捷的优势逐渐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。但随之而来的电动车、摩托车闯红灯、逆行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。电动车、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,严重威胁着驾乘人员及他人的生命、财产安全,尤其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,更是加重了事故的损害程度。

经统计,今年以来,孝昌县交通事故共7562起,其中涉及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事故占总事故的7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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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孝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县内10个主要路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严查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、超员、逆行、撞红灯等违法行为,根据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出行特点,采取“教育+劝导+整治+处罚”模式,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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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行为一:闯红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确规定,车辆、行人按照交通信号通行。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。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过;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,应当减速慢行,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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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行为二: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确规定,驾驶、乘坐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

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。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,应当使用安全座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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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行为三:不按规定让行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确规定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分道通行。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没有非机动车道,靠道路右侧行驶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,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和第(三)项的规定外,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
· 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的,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;

· 没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的,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,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;

· 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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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不能重来!你以为你来得及、你看得见,你以为可以心存侥幸,其实危险已经来临,每一个危险瞬间都是血的教训,也都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。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,驾乘电动车、摩托车出行,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行车上路,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,是对自己、对社会最大的负责。


记者:丁珂

通讯员:张莹  张思婕

一审:彭扬

二审:黄一阳

三审:李健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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